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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5-05-01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大力培养林业高素养劳动者队伍,有效破解基层林技人员短缺,解决林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复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复选对象

(一)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对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中直接从事林业生产,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2.科技创新能力强。围绕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勇于创新,大胆试验,在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具有创新技术或方法。

3.生产技术水平高。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是当地林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公认的技术能手,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

4.规模经营效益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现代林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程度高,产、销、贸一体化协同发展,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示范带动辐射广。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林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主动为同行业小微企业、合作社、农户送智解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林业乡土专家复选对象。为2022年聘任的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附件1),未参加复选或复选不通过的人员将取消其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





二、申报和复选材料

1.申报材料:

(1)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执业)资格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科技成果等相关复印件;

(5)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6)个人征信记录(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手机银行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如工行、建行等已获得央行征信授权的银行网点自助查询)。


2.复选材料:参与复选的林业乡土专家,提交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根据《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46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和复选林业乡土专家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和复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放弃原职业从事其它职业,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者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或取消其省林业乡土专家称号。


请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连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扫描件),复选人填写《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表》,于5月30日前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择优推荐,于6月27日前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报《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5),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于7月4日前报送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高佳钰,联系电话:0571-87399177。

附件:

1.2022年聘任的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名单

2.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

3.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表

4.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5.2025年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复选人员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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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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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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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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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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