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切实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要及时组织清理枯死木,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使用良种壮苗,补植补种乡土树种。 五、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林业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持续实施核桃、花椒、大枣、板栗等特色经济林改造提升和标准化园区建设,打造区域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加大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栽植力度,提升木本油料产能。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构建多元化森林食物产业。培育壮大藤编特色产业,辐射带动全省竹、草、棕、柳等林草竹藤编织产业有序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支持陕南地区加快发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支持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培育林业特色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加快构建林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终端全程追溯体系。支持企业组建品牌企业联盟,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积极参加博览会、展销会,扩大品牌影响力。 (十六)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将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将符合要求的林业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七)推进林业碳汇行动。健全和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森林增汇减排、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应用、高效固碳树种选育繁育等技术推广与应用,逐步丰富碳汇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 (十八)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以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为凭证的林业碳票制度,实现林业碳汇的货币化。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票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 (十九)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落实非国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和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创新林业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方面创新开发绿色金融产品。采取集中授信、整体授信方式,加大对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支持力度,并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完善绿色贷款统计。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探索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十一)健全林业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将林下中药材种植、林麝和中蜂养殖等涉林保险产品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将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条款。 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二)常态化办理林权登记。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地籍调查相关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登记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 (二十三)加快林权纠纷调处。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有序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充分发挥村组和“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在还原历史、调节利益中的积极作用,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支持宁陕县、留坝县、丹凤县和咸阳市等地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业产业发展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生态护林员履约意识和巡护能力。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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