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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研究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5-07-24 | 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探索多元化的收益模式。遵循“政策指引+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实体企业运作+有效担保+合规运营”的原则,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资金动态平衡表。一是强化价值转化思维。树立钱从政策应用、资源变现中来的思路,充分利用全域项目蕴含的多重资源价值来组合现金流,更重要的是在价值通路打造上作文章,通过就地利用、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让项目实施主体享有全域政策红利。二是重点支持以产业运营收入为还款来源的整治项目。将产业发展作为项目收益平衡的支撑点,因地制宜支持乡村产业,按照“一产规模化经营、一产延伸二产、一产衍生三产”的思路,推动产业多元化布局和融合,拓展更加丰富、立体的现金流来源,推动“投融建运管”一体化运作。三是引导地方政府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强化承贷主体在土地整治与要素整合上能够发挥的市场作用,通过“农地+人居环境”“农地+产业导入”“农地+委托经营”等模式综合开发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开发土地要素价值,规避隐债风险和项目投资回报失衡风险。结合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拓展“整治+文旅”“整治+规模化特色种植”“整治+碳汇”等模式提升土地综合价值。四是对于废弃矿坑、湿地、国有林场等政府生态修复责任重、财政压力大的自然资源,探索“沙滩+”“森林+”等开发模式,优先推进矿、海、林等市场需求大、开发潜力高的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将其作为增强承贷主体还款能力的重要保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

(三)强化风控管理。一是坚守主责主业,严守业务边界,推进的全域项目不能涉及偏离农发行职能定位的行业和领域,项目收益路径要清晰、产业运营要稳定、资金要能够自平衡,确保不触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红线。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工作,强化对准入、放款、贷后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贷款管理质效。二是虽然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不能作为直接还款来源,但是可以作为判定项目整体效益情况的核心指标。考虑到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多,项目的资金平衡核算可实行整体打包核算,并将整治后的运营性收益和资产性增值收益统一纳入核算范围。三是在担保方面出台差异化信贷政策,允许在落实还款来源、明确整体担保方案前提下,可按贷款发放进度同比例落实担保。对纳入总行名单制管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担保落实确有困难、不能全额覆盖的,在还款来源明确、项目自身现金流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四是探索试点指标抵押融资机制。允许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抵押物,农发行根据指标的预期价值和市场情况,为土地整理项目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既盘活了指标资源,又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服务,基于各地土地流转价格指数确定押品价值和抵押率,激活承包土地金融权能。

(四)优化配套支持政策。一是优化考核方式。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遵循“上下结合,以下为主”的原则,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全域推进情况不一。探索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贷款的考核参考城中村专项借款,以占当地的市场份额来进行综合考量。二是对于县域内涉及几个乡镇已批复实施方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行应进一步明确是否允许将其打捆打包作为一个项目来支持,并对子项目整体立项审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助力项目加快推动。三是强化资源配置。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农发行需主动出击,推动资源配置向全域业务倾斜、信贷政策向全域项目倾斜、贴身服务向全域客户倾斜,做到规模优先安排、贷款优先办理、服务优先满足,以最强的配置、最优的保障、最快的速度,集中优势力量打好全域土地项目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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