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需以《政府投资条例》《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为核心依据,同时结合年度申报通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要求执行。
政策契合原则:项目前期工作需严格符合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明确项目总体思路、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管护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核心要素。
合规规范原则:申报主体和项目需具备完整合规手续,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格式规范;中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程接受监管,确保合规高效使用。
绩效导向原则:项目需设定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能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政策适配-资金落地-绩效达标”的闭环管理。
1.村庄基础设施: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补齐短板弱项。具体包括整村/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村内道路、排水沟渠、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建设。
2.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当地资源,聚焦种养循环和农业产业链延伸,带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具体包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配套设施,重点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以下建设内容一律不纳入支持范围,申报时需严格规避: 1. 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场所; 2. 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 3. 对已建成设施用房进行高档装修或门面装点; 4. 建设演示大屏等展示性项目或与项目无关的电子信息设备; 5. 使用与项目功能不符的高档设备和材料; 6.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支持)。 |
和美乡村建设内容聚焦村内公共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含农户住宅内部设施),需与集中供水、卫生厕所改造等已有资金渠道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可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经营性项目推进。具体标准如下:
村内道路:涵盖通村组路、巷道及入户路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分散地区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式/相对集中式模式,城镇管网覆盖区可接入城镇污水系统;
生活垃圾处理:采用镇村一体化或村级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适老化改造:村内道路及入户处采用防滑地砖,高差较大处设置扶手或坡道;
养老服务设施:在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建设村级邻里互助点、幸福院等,完善老年食堂、助餐点配套;
公共照明:覆盖村内道路、街巷、广场、公园等区域的功能照明;
公共绿地:包括村庄四旁绿化、公共活动场所绿化,绿化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其他设施:可因地制宜开展河塘沟渠治理、管线序化、农村消防等必要设施建设。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县域农村常住人口规模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
30万人及以上 | 8000万元 |
10-30万人 | 6000万元 |
10万人以下 | 4000万元 |
补充限制:
每个县乡村产业配套设施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每个行政村村庄基础设施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支持1000人以上行政村,华北、西南支持1500人以上行政村,华东、中南支持2000人以上行政村。
常住人口达标:按区域划分,需符合对应人口规模要求(详见上文资金标准补充说明);
长久存续: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列入拆迁撤并计划,不属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具备完整村庄规划;
产业基础好: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万元;
建设地点:原则上在村庄内部,不得安排在城镇区域。
不重复投资:不得安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
行政村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绿化投资控制:绿化建设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手续完备: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核心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库(未入库不得申请);
工期要求:实施期不超过2年,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建设任务,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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