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需以《政府投资条例》《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为核心依据,同时结合年度申报通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要求执行。
政策契合原则:项目前期工作需严格符合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明确项目总体思路、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管护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核心要素。
合规规范原则:申报主体和项目需具备完整合规手续,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格式规范;中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程接受监管,确保合规高效使用。
绩效导向原则:项目需设定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能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政策适配-资金落地-绩效达标”的闭环管理。
1.村庄基础设施: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补齐短板弱项。具体包括整村/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村内道路、排水沟渠、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建设。
2.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当地资源,聚焦种养循环和农业产业链延伸,带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具体包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配套设施,重点服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
以下建设内容一律不纳入支持范围,申报时需严格规避: 1. 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场所; 2. 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 3. 对已建成设施用房进行高档装修或门面装点; 4. 建设演示大屏等展示性项目或与项目无关的电子信息设备; 5. 使用与项目功能不符的高档设备和材料; 6.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支持)。 |
和美乡村建设内容聚焦村内公共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含农户住宅内部设施),需与集中供水、卫生厕所改造等已有资金渠道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可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经营性项目推进。具体标准如下:
村内道路:涵盖通村组路、巷道及入户路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分散地区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式/相对集中式模式,城镇管网覆盖区可接入城镇污水系统;
生活垃圾处理:采用镇村一体化或村级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适老化改造:村内道路及入户处采用防滑地砖,高差较大处设置扶手或坡道;
养老服务设施:在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建设村级邻里互助点、幸福院等,完善老年食堂、助餐点配套;
公共照明:覆盖村内道路、街巷、广场、公园等区域的功能照明;
公共绿地:包括村庄四旁绿化、公共活动场所绿化,绿化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其他设施:可因地制宜开展河塘沟渠治理、管线序化、农村消防等必要设施建设。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县域农村常住人口规模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
30万人及以上 | 8000万元 |
10-30万人 | 6000万元 |
10万人以下 | 4000万元 |
补充限制:
每个县乡村产业配套设施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每个行政村村庄基础设施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支持1000人以上行政村,华北、西南支持1500人以上行政村,华东、中南支持2000人以上行政村。
常住人口达标:按区域划分,需符合对应人口规模要求(详见上文资金标准补充说明);
长久存续: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列入拆迁撤并计划,不属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具备完整村庄规划;
产业基础好: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万元;
建设地点:原则上在村庄内部,不得安排在城镇区域。
不重复投资:不得安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
行政村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绿化投资控制:绿化建设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手续完备: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核心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库(未入库不得申请);
工期要求:实施期不超过2年,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建设任务,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为清晰扫描件,具体包括6类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等编制,重点明确项目建设现状、目标、布局、内容、标准、投资、机制、保障措施及受益农户等;
2.项目前期手续文件:含立项审批、用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核心手续;资金落实证明(资本金到位证明、贷款承诺函);资质及信用证明;辅助加分材料(如有);
3.项目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涵盖建设现状(附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建设机制、保障措施四部分,村庄建设内容需录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储备;
4.初步设计文件;
5.概算批复;
6.县域近三年常住人口证明: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
数据一致:投资估算、资金需求、资本金规模、绩效目标等数据在各文件中前后呼应,无矛盾冲突;
逻辑闭环:建设内容精准对接政策支持方向,资金使用计划匹配建设进度,绩效目标与项目效益直接挂钩;
格式规范:扫描件清晰可辨,文件命名统一(如“XX村-用地预审意见书”);纸质材料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手续-工作方案-设计文件-概算批复-人口证明”顺序装订,电子版分类归档;
时效合规:所有审批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文件需补充延期证明或重新办理。
项目单位准备材料:完成前期手续后编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6年6月底前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主体审查汇总:省级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剔除不合格项目,汇总形成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并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
提交国家发改委:省级部门报送申报函、汇总清单、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同步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
国家发改委审核:重点核查政策契合度、资金落实情况、手续完备性,制定资金安排方案;
投资计划下达:国家发改委一次或分次下达计划,申报主体需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至项目单位;
计划调整(如需):项目开工延迟、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重大变化的,由申报主体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调整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1. 项目单位:提前3-6个月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及材料编制,预留审查、修改时间; 2. 申报主体: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官网年度申报通知,按时完成汇总报送; 3. 项目实施:投资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启动建设;当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任务,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
国家发改委:牵头项目筛选、储备及投资计划管理,组织绩效评估;
农业农村部:负责投资建议计划初审、前期工作指导、实施监管及绩效评估;
省级部门:负责投资计划执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监管,开展绩效评估;
项目单位: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监督,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月度调度:自转发投资计划次月起,项目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进展信息,同步上传佐证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录入乡村建设项目库;
绩效评估:国家发改委结合绩效结果、工作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较差的省份将被扣减下一年度投资额度或暂缓受理申请,扣减资金用于奖励评价较好的省份;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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