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权益保障
在土地要素流通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开发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并且能够参与到产业发展的决策过程中。例如,村集体应设立农民创业基金,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项目,进一步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同时,应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土地入市风险基金,当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因素导致经营困难时,对农民和村集体的损失进行补偿。
(三)产业协同发展
要实现产村融合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例如,如何加强农业与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如何提升乡村产业的附加值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地方政府应鼓励企业与村集体、农民合作,通过土地流转、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要素互补。同时,应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升乡村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结论与展望
“点状供地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在促进要素流通革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精准布局与规划、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市场化交易的实施、收益分配与保障机制的完善,这一模式不仅破解了土地要素制约,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还激活了集体土地价值,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了产业要素集聚,促进了产村融合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以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鲁家村的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通过“点状供地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乡村土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乡村产业得以蓬勃发展,农民收入得以显著增加。未来,这一模式有望在更多乡村地区推广,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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