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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6-02-05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按照整县推进、全域提升的思路,打造“村庄美、田地净、业态新、治理优”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到2030年,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35年,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实现全覆盖。美丽乡村成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美丽浙江的鲜明标识。

二、聚焦村庄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到户延伸改造。加强设施管网巡查、水质监测和常态化更新改造,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提升数字化管理质效。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源头分类精准化、投放清运规范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站点运维标准化、环卫保洁精细化。至2027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保障体系,分类处理率达88%、回收利用率达72%以上。(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科学规划农村厕所建设布局,强化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采取粪污处理措施,一体推进改造与使用、管护,建立健全农村厕所常态化、长效化运维管护机制。到2027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户卫生户厕全覆盖。(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农村水体水质长效维护机制。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排查,建立动态清单。坚持控源截污,将水体治理与亲水宜居设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增效。到2027年,农村中小微水体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动态消除。依托河(湖)长制体系,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保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高位稳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筑牢自然生态本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统筹推进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海洋、湿地、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天然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微水体保护修复。开展美丽林相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大力推进生态共富小流域、绿美乡村建设。到2027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93.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田地净,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6.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清单式管理,全面开展整治及成效评估。到2027年,涉粮食重金属指标超标的县(市、区)优先完成整治工作,到2030年,有受污染农用地分布的县(市、区)完成一轮污染源整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科学还田,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到2027年,耕地质量等级保持3.6等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物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农业废弃物科学处置。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推动无废理念由城市向乡村延伸。建立废旧农膜科学处置体系,打击非标地膜生产销售,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规范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到2027年,废旧农膜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91%、96%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新型投入品,持续推进农田退水生态化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和准入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研究制定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识别氮、磷等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域,强化流域内统一协调,系统治理。针对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溯源和底数分析。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赋能农业绿色转型提升。加强先进设施示范引领,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效。推进高效集约的设施畜牧,深化兽药饲料“两化”行动,落实疫病防控、减污减臭等要求。发展新型循环高效的设施渔业,改造提升集中连片池塘,拓展绿色养殖空间。加快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智慧化。到2027年,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000家以上、未来农场100家以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业态新,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10.优化乡村发展承载空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支撑。统筹推进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营造和美宜居生活空间。到2027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80个以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稳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培育一批零碳乡村、低碳乡村。推广“无废城市”建设模式,鼓励开展“无废乡村”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支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评价试点。(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壮大优势主导产业链群,构建“产业链—重点县—龙头企业—平台基地”联动发展模式。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完善生态品牌增值机制,打响浙江农产品品牌,探索建立全省农业品牌联盟。迭代升级“浙农优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智慧监管,省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路径。拓展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消费新场景,大力培育“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的新产业新业态,将食品安全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持续深化“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打响“乡村旅游看浙江”品牌。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和“古树”“古道”“古桥”“古屋”等保护利用,为农文旅新业态发展注入“浙味特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物、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治理优,提升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13.加强示范牵引。突出美丽的底色,彰显城乡融合、缩差共富的特色,构建省级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以农业绿色生产、农村生态功能、城乡融合发展等为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先行区培育,构建全域发力、梯次建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到2027年,形成20个左右的省级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培育清单,打造5个左右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融合推进新模式。(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物资、供销社、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保障支撑。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将美丽乡村建设融入缩小“三大差距”等工作大局,加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加强督导帮扶和成效评估,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扩大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全面提高美丽乡村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建设水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月底牵头制定本年度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及先行区培育名单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征集遴选若干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并优先纳入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推荐序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浙江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指标要求

指标属性

指标负责(数源)

部门

1

农村生态

环境质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

控)率

2027年底前达到75%以上;

2028—2035年达到90%以上

国家基本指标

省建设厅、省生态

环境厅

2

农村生活垃圾

有效治理

国家基本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

3

农村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国家基本指标

生态环境厅

4

畜禽养殖污染

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起

国家基本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省

农业农村厅

5

水土保持率

达到省级分解到县级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国家基本指标

省水利厅

6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

乡村河湖长效管护

推动适宜区域按年度完成生态清洁(生态共富)小流域建设任务,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国家基本指标

省水利厅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指标要求

指标属性

指标负责(数源)

部门

7

农业绿色

低碳发展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基本稳定或提高

国家基本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2027年底前达到80%以上;

国家基本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省

9

农膜生产使用

2035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国家基本指标

供销社

10

农民幸福

宜居品质

秸秆利用和管控

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

国家基本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

11

乡村形态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基本消除

国家基本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省

12

乡风建设

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国家基本指标

生态环境厅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指标要求

指标属性

指标负责(数源)

部门

14

城乡融合

共富大美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稳定

省级特色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

15

无废评价分数

“无废城市”进展评价分数超过125分

省级特色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

16

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或增长;城

省级特色指标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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