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期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2亿元,虽较2025年提前下达的1593亿元减少约33%,但严格遵循《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确立的过渡期政策框架,持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稳定财政支撑。
此次资金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32个单位,分配规模从1230万元至105.3亿元不等,呈现出鲜明的区域差异化投放特征,彰显了"精准滴灌"的政策导向。

基于分配规模差异,可将32个资金接收单位划分为四个层级,各梯队的构成与规模既延续了2025年的基本格局,又体现了年度政策微调方向。
千万级梯队:都市型区域的稳定配置
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继续保持千万级资金规模,且数额与2025年完全一致:北京2460万元、天津2490万元、上海1230万元。这一梯队的形成逻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高度契合——三地城镇化率均超80%,农业在GDP中占比不足1%,乡村振兴重点已转向城乡融合发展与生态宜居建设,因此在衔接资金分配中保持相对较低规模,资金使用更侧重于精品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项目。
亿元级梯队:东部发达地区与特殊兵团的平衡配置
资金规模介于1-10亿元的梯队包含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五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6个单位。其中,除新疆兵团外均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体现了"自身发展能力强+适度政策支持"的平衡思路。具体分配为:辽宁6.07亿元、江苏2.76亿元、浙江3.19亿元、福建4.53亿元、广东5.63亿元、新疆兵团2.7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虽属东北振兴战略覆盖区域,但作为我国最早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地区之一,乡村振兴基础相对扎实,因此资金规模与东部省份基本持平。
十亿元至百亿元梯队:中西部主产区的主力阵营
该梯队是此次资金分配的主体,涵盖22个省(区、市),占全部接收单位的68.75%,主要由中西部地区构成,凸显了政策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其中,广西(73.48亿元)、四川(87.23亿元)、贵州(88.53亿元)、西藏(55.51亿元)、甘肃(71.16亿元)、新疆(87.28亿元)七个西部省份进入50-100亿元亚层级,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力量。资金将重点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例如河南(50.08亿元)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产能提升,湖北(41.89亿元)将聚焦长江经济带乡村绿色发展。
百亿元以上梯队:云南的独列与战略侧重
与2025年广西、四川、贵州、甘肃、新疆五省(区)同列百亿元梯队不同,2026年仅有云南省以105.30亿元的规模独占该层级。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云南集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山区、美丽中国示范区于一体,乡村振兴任务兼具复杂性与典型性。此次资金重点支持云南打造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及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是对《乡村全面振兴规划》中"分类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的具体落实。
尽管资金总额较上年有所下降,但此次提前下达体现了三重战略考量:
一是绩效导向的精准化转型,按照"资金等项目"的新常态要求,将有限资金向前期准备充分、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倾斜;
二是区域政策的动态优化,通过缩减部分省份的百亿级规模,实现资金在更大范围的均衡配置,同时保持对云南等重点区域的高强度支持;
三是过渡期政策的稳定性延续,在《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实施的关键年份,确保财政支持力度不滑坡,为2027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奠定基础。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1.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聚焦提升粮食产能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以及农田防护等工程措施,同步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等,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亩 2400元、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分别为每亩 2200 元、2000 元。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应用滴灌设施构建水肥精准调控系统、大豆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等。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为每亩 300元、400元。
3.现代种业提升项目——包括农作物现代种业、畜禽现代种业、水产种业工程,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 70%、80%、90%、90%:测试评价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以及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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