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陆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80%、90%、90%。
5.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中央投资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其中,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础设施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6.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提升工程、初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工程、产业链重点支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80%,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7.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场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医疗用房等设施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80%,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8.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70%、80%、90%、9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40%、50%、60%、60%。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50%,且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重要流域,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且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以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和 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禁捕退捕县(市、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东部、中部、西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分别为40%、50%、60%。
4.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牧区和半牧区省(区)为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且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1)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支持标准: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 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 500万元。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1)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2)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3)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4)支持标准: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4)《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1.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4〕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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