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3.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5.支持标准: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以下简称”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
(6)《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
1.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等。
2.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实施生产基地建设等。
3.数字农业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等。
作为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财政保障,1062亿元衔接资金的提前下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过渡期政策稳定性的生动体现。
资金的前置安排将倒逼地方政府强化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加速形成"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闭环管理机制,进而推动农业生产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的高质高效方向转型,促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与公共服务普惠均衡的宜居宜业建设,助力农民增收渠道拓宽与财产权益保障的富裕富足实现,最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城乡协调发展的乡村根基,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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