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三产融合发展丰富乡村业态
“十五五”时期,需进一步拓展三产融合深度、宽度与高度。持续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及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强化其作为产业融合发展核心载体的作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快稻渔综合种养和农牧循环系统建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促进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同时,强化加工减损增值、加工流通副产物高效利用,加快培育产业链融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有序发展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探索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文化产业赋能示范县,打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和美乡村,培育休闲农旅新文化,构建乡村旅游新格局。做好“土特产”文章, 推动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及特色文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扶持乡村产业咨询服务业成长。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指导、优化创业环境,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四)优化国内及海外乡村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框架的农产品主产区。推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优化不同区域特色产业布局。省级层面可按类别或分产品制定特色农业产业空间布局与发展规划,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巩固提升已建成集群,打造乡村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平台。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体系, 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细化村庄分类标准,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出海”,参与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布局关键节点,构建“国际国内联动、多技术融合、多因素驱动创新”的“全球价值链中心农业企业”发展新格局。
(五)完善土地等要素保障措施
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投资预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产业。针对乡村产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土地利用历史遗留问题,应按法定程序分类分策依法处理,杜绝强推强拆、“一刀切”做法。通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点状供地、混合用地等新机制,简化审批程序。针对工厂化育苗、设施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形态,需明确其土地利用性质。优化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增强各类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支持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搭建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建档与评级。支持龙头企业相关监测信息向金融监管部门共享,强化对龙头企业的中长期融资支持机制。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引导金融资本在农业领域“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完善乡村人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农业企业家成长规律,弘扬农业企业家精神,支持和爱护农业企业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培养乡村产业实用技能人才。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乡村共富产业
乡村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带动农民致富增收,促进共同富裕。为此,需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分红型等多元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对带动农民增收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形成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展农民和农村集体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并从中获益的途径。建立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挂钩机制,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产业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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