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四)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巩固提升金融帮扶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认真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强化贷后管理,坚决杜绝“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积极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金融精准服务。
(五)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力支持欠发达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满足建设资金需求,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扶持工作。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国家和省级)予以政策倾斜。政策性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目标。
(六)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努力满足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金融需求。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助尽助”。不断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妇女等开展生产经营。开发更多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群体需求的普惠保险产品。结合实际推进网点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金融服务可得性。
三、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七)健全专注主业、错位竞争、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大中型银行要着力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拓展首贷户。农村中小银行要持续深化改革,以改革促支农支小能力提升。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倾斜政策。大型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维护县域金融秩序,坚决防止并纠正对涉农客户过度共债、“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行为。在保障基层金融服务基本覆盖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对县乡村存量网点减量提质。
(八)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结合“三农”特点提供更为适配的信贷产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进一步细化无还本续贷流程标准,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发展信用贷、组团贷、园区贷、经营权抵押贷等模式。积极推进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农村融资增信方式。加大对中小养殖场(户)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的“三农”专项债券应用于涉农领域。
(九)丰富涉农保险产品服务。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广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田保险等涉农领域财产保险产品。针对乡村人口、进城农民等群体,着重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等人身险产品。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助力农业生产风险减量。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相互赋能,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规共享农险保单等有关信息,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县域农村中小银行等银行机构规范代销保险产品。
四、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十)推动农村金融数字化转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将土地确权、农机补贴、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等关键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充分发挥科技对“银保担农”对接、授信审批、风险定价与管理、投保理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赋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资源高效、安全配置到涉农主体。支持银行机构依托金融数据和涉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探索利用隐私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助力精准评估客户风险,以科技赋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
(十一)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深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总结宣传“三农”金融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国际经验交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二)切实防范“三农”金融风险。持续加强涉农信用风险监测,指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信贷资产质量变化,做好贷款“三查”,切实防范涉农贷款违规用于偿还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本息或流向其他非农领域,做实风险分类,加大拨备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力度。加快处置涉农不良资产,用足用好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小额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严禁以涉农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强化涉农信贷保险行为管理,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严禁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保险等行为。银行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心业务数据安全,严禁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五、统筹加强监管引领
(十三)稳步增加涉农金融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目标,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推动实现涉农信贷稳投入、提质量、优结构、可持续。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注重区域均衡发展,统筹安排东中西部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各金融监管局要对辖内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结合辖内法人银行经营及风险情况,有针对性设定差异化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目标,力争辖内法人银行总体实现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目标。要加强对支局履职的日常辅导和培训,指导支局做好普惠条线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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