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各金融监管局、21家大中型银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各金融监管局、21家大中型银行机构和主要涉农保险机构应于每半年后首月末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提示提醒,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继续做好涉农信贷数据抽查核实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严禁涉农信贷保险数据造假。各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新版普惠保险数据填报工作,提高报送时效性、准确性。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实施好涉农民营中小企业增量贷款、设备更新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贴息政策,积极参与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充分运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政策。加强优惠政策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切实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合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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