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代背景:农文旅融合下的资产运营转向
脱贫攻坚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期间,大量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到脱贫地区建设游客中心、民俗展演广场、非遗工坊、旅游厕所、观景平台、特色民宿院落、农耕文化体验馆等乡村旅游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帮扶设施。据行业抽样调查,中西部地区部分乡村旅游帮扶项目因选址偏差、缺内容策划、缺持续引流、缺专业运营,出现"有设施无游客、有场馆无业态、有投入无收益"的半闲置或完全闲置现象——游客中心关门落灰、展演舞台荒草丛生、帮扶建成的民宿院落常年空置,个别甚至成为村集体每年需倒贴水电维护费的负担。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压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已建设施、健全运行管护机制。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CEO)为新职业,为国家层面认定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职业标准基础。在此政策窗口下,以文旅和乡村旅游领域为重点,通过"确权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为杠杆、推行乡村CEO机制为运营核心、社会资本方出任董事长主导经营"盘活村集体闲置文旅资产,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路径。
二、第一步:清产核资与确权——盘活的法定前提
按《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要求,乡村旅游类帮扶资产盘活前必须先完成清产核资与确权。
(一)分类建账,锁定文旅类经营性及准经营性资产
由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文旅部门牵头,乡镇配合,对辖区内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清查,按三类建账:经营性资产(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商铺、特色民宿院落、非遗工坊、农耕文化体验馆、房车营地、露营基地配套设施、旅游停车场等——盘活主攻对象,部分准经营性文旅设施可参照经营性资产管理);公益性资产(旅游厕所、通景公路、标识系统、公共观景平台等——只管护不经营,可捆绑委托合资公司一体化保洁维保);到户类资产(到户民宿改造补助形成的农户自有设施等——确权到农户)。对文旅经营性资产逐一登记:资产名称、建设年度、原值、已计提折旧后净值、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附属设备清单、水电排污配套情况、周边旅游资源禀赋、当前闲置或半闲置或在用状态,全部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二)确权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衔接资金到村实施的乡村旅游项目,其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确权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不动产类(含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用地使用权)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跨村联建的旅游集散中心或片区性文旅项目,可按出资比例量化到各参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确权到乡镇级联合社或强村公司。未纳入集体"三资"台账、未完成确权的资产,不得作价入股、不得对外合作经营,这是政策红线。
(三)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清产核资结果、拟盘活资产清单、初步评估值,必须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及实施结果双公开,报乡镇政府及县级农业农村、文旅部门备案。这是后续引入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合同的必备前置材料。
三、第二步:引入社会资本——资产作价入股与合作经营
确权后,村集体不宜自行贷款追加投资(严防新增债务),最佳路径是以游客中心、民宿院落、非遗工坊、商铺、配套场地等评估作价入股或租赁,嫁接文旅企业的资金、策划、IP、渠道、客源组织和连锁管理能力,组建混合所有制文旅运营公司。
(一)主流合作模式
推荐采用"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加社会资本带资带策划带渠道带IP入股",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对单体小型民宿或商铺采用"固定租金加营业额分成"以降低股权纠纷风险。
资产作价入股型:村集体以游客中心、民宿院落、非遗工坊、商铺、附属用地使用权按第三方评估净值作价入股,不追加现金出资;社会资本以货币资金(用于硬装改造、软装布草、证照办理、营销引流)、品牌授权、OTA渠道资源、成熟文旅管理体系统一实缴出资。租赁加成类型:村集体将闲置民宿院落或旅游商铺租赁给文旅企业、精品民宿品牌方或非遗文创运营商,约定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保底年租金,另按年营业额或年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集体二次分成,适合村集体希望收益更稳定、减少共同经营风险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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