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片区整体效能
第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推动一体化发展。要以片区为单元统一规划布局,实现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在总体布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禀赋状况,明确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对照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要求查缺补漏,一体化谋划片区内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引领,避免村庄各自为政造成的发展碎片化问题,实现片区内产业布局错位协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如江苏宜兴市早在2024年就以片区思维打破单村规划局限,将全市乡村划分为宜南山区、平原圩区、太湖渎区三大片区,并以串珠成链的空间布局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彻底告别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
第二,健全组织联建机制,凝聚片区工作合力。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组织体系的创新,需打破原有单村孤立的基层组织架构,构建跨村联动的组织联盟。首先,加强党建引领,探索跨村党组织联建模式。在不改变行政村建制的前提下,发挥“强村带弱村”的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可组建片区联合党委或党组织联盟,选派优秀乡镇干部或强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片区党组织负责人,统筹片区内各村党建与发展事务。其次,搭建联村合作平台,促进多主体抱团发展。鼓励片区内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合作社等成立“乡村联盟”,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建、镇村联动等方式共同推进产业项目和公共事业。再次,完善干部交流和人才共享机制。在片区内部实行干部跨村挂职、轮岗或帮扶制度,鼓励有经验的村干部到薄弱村指导工作;建立片区专业人才库,实现农业技术、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人才在片区内共享服务。通过上述组织联建举措,打通村庄之间的壁垒,形成统筹协调、高效运转的片区治理共同体,确保各项振兴任务在片区层面落地见效。
第三,推进公共事务共治,提升协同治理水平。围绕跨村公共事务治理,应在片区层面建立稳定的协商与共治机制。由片区党委或联建组织牵头,吸纳各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及驻村第一书记等组成片区议事平台,重点就基础设施管护、生态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配置等事项开展协商,形成统一决策和联合行动方案,实现公共事务的联动治理。在此基础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在片区内共建共享,通过统筹财政资金,连片布局教育、医疗和养老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服务覆盖效率。实践中,苏州通过构建“15分钟医疗圈”“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片区内公共服务的整体提升。与此同时,应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合作社和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片区治理,探索公共事务联建联管模式,如统一环卫管护、治安联防等,形成“片区共商—事务共管—成果共享”的协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片区治理效能。
(三)注重赋能增效,激发片区内生动力
第一,完善组织与制度保障,推动片区从协调载体向功能实体转型。要增强片区运行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赋予片区与其承担功能相适配的治理权限。在不改变行政建制的前提下,应通过明确制度安排,赋予片区在产业项目统筹、资源配置方案制定以及收益分配规则设计等方面的实际决策空间。具体而言,可依托片区联合党组织、党建联建平台或片区发展理事会等组织形态,系统梳理其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明确其在项目遴选、资金整合使用和公共事务统筹中的权责范围,使片区由“能协调”转向“能决策、能执行”。制度性授权能够增强各参与主体对片区运行规则的预期稳定性,使片区逐步从阶段性协调机制转变为具有持续治理功能的行动主体,为片区长期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统筹配置关键发展要素,推动要素配置权由单村向片区上移。长期以来,涉农项目、财政资金和资源指标多以行政村为基本配置单元,容易造成资源分散、规模不足和重复投入,难以支撑跨村一体化发展目标。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应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制度化安排推动项目、资金和资源等关键要素在片区层面进行统筹配置,形成规模化、系统化的要素供给能力。在操作层面,可探索建立片区项目库、资金池或资源统筹平台,将原本分散投向单个村庄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集中整合,优先支持片区整体性、联动性较强的发展事项。同时,应通过明确强村与弱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强村的组织能力、资产基础和市场资源转化为片区整体的发展动能,而非单村独占的竞争优势。通过制度化安排保障弱村在片区发展中的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防止片区内部出现新的分化格局。
第三,强化农民主体嵌入,构建共享收益与共担责任的内生激励机制。片区内生动力能否真正形成,最终取决于农民是否被实质性嵌入片区发展结构。相较于单纯的参与式治理或项目收益安排,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制度设计,将农民纳入片区发展的收益分配与风险共担体系,使其由“政策对象”转变为“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实践中,可通过股份合作、资源入股、劳务参与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资产、技术或劳动力等要素参与片区产业和公共事务运行,分享片区发展成果。同时,应通过明确收益分配规则和责任承担机制,增强农民对片区发展的责任认同,使其在享有收益的同时,对片区运行承担相应义务。通过将个体农民的利益诉求与片区整体发展目标进行制度性绑定,有助于减少“搭便车”行为,增强集体行动的稳定性。片区内部逐步形成以共同收益为纽带、以责任共担为约束的内生激励结构,为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持续运转和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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