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升督察执法水平。紧盯县城、城乡接合部、乡村等群众身边水体密集区域和喀斯特地貌区,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加快执法数智化转型,推动相关场所配备监控设备,充分利用环境监测、卫星遥感等数据资源,精准高效识别问题线索,加强非现场监督执法,督促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将群众身边久拖未决的突出水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十二)提高基础支撑能力。制修订一批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高盐、高氟工业废水和重金属、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水华机理研究,密切关注水华高发区域,实施“一河(湖)一策”精准防控。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融资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帮扶和调度会商。中央和各级财政积极支持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美丽中国先行区率先完成保护治理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和资金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护,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优秀案例,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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