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编制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四川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22年汛期全省雨日较多,降水范围大,区域性暴雨过程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压紧压实防灾责任,全力推进全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隐患风险排查,着力加强综合监测预警,严格执行避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健全联防联控协同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方案》提出一系列防灾措施,推进“风险斜坡”“红层滑坡”隐患详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等试点工作,探索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路径,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深入推进3000处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加大地灾智防应用程序(App)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开展分级预警,推动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按照“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源、交通、水利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及承建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落实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
青海:发布《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过程管控的行业风险防控体系。 《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风险预防、应急处置、保障制度5个方面,建立涵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领域风险识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3个方面提出落实要求。同时,强调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突出分类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全过程管控,全面提升行业风险整体预控能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西藏: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动下,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扎西岗村、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和日喀则市康马县少岗乡朗巴村三个传统村落的数字博物馆日前已上线开通并面向公众开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西藏自治区积极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通过试点先行,优先遴选了保护成效显著、发展健康有序、具有典型代表的西岗村和吞达村;朗巴村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帮扶下,依托专业优势完成建设。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数字技术加持下,西藏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将得到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 安徽:印发《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确定“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等六项重点任务,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目标实现,安徽省根据“严防输入、治理修复、利用转化、理念提升”思路,确定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海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提出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加强动态监测和执法监督、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等5个方面的14条措施。 其中,在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严禁擅自通过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各市县应落实“亩产论英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山西:出台《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打造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引领区、华北地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黄河流域治水节水示范带、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世界级黄河文化旅游目的地等六大战略定位,同时加强与沿黄兄弟省区的对接合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让黄河成为造福山西人民的幸福河。 《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县级行政区,共11个市86个县(市、区)。规划期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至2025年,第二阶段至2030年,中远期展望至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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