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将监管情况和年度绩效评估报 告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时应当开展必要的实地检查,查 看相关档案文件资料,与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情 况,必要时向监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 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绩效评估结果、整体工作落实进展、 投资完成情况、信息填报真实性与及时性等,结合月调度和审计、 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结 果较差的省份,采取扣减下一年度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暂缓 受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等措施,扣减下来的投资用于奖励综 合评价情况较好的省份。 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 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限期 整改外,要进行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 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本办法 施行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废止。 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 2018 景观网 .All Rights Reserved
www.中国景观网.net 备案号:浙ICP备2021007798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 网站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