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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小区绿化设计招标二次公告(资格预审)
来源: | 作者:pro7b365d | 发布时间: 2018-08-13 | 9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小区绿化设计招标项目已经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设计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小区绿化设计

2、项目地点:建湖县城各安置房小区内

3、规划规模:

①城市嘉园位于太平路西、森达路北、占地面积203亩;

②华庭之星(原季舍中心村)位于西葛庄路北,占地面积96亩;

③西葛庄路保障房位于秀夫路东、西葛庄路南,占地面积65亩;

④汇文西路北侧地块位于汇文西路北、环城西路西,占地面积217亩;

⑤明珠锦苑地块位于杨楼路北、陈堡路南,占地面积240亩;

⑥金玉庭园(原物流经济房)位于刘家墩路北、建钟路南,占地面积46亩;

⑦湖景人居位于森达路北、人民路东,占地面积188亩;

⑧西塘丽景(原严桥中心村)三四期,位于双湖路南、人民路东,占地面积380亩;

⑨唐桥花苑位于高新区经六路东 、唐桥路北,占地面积100亩;

总计占地面积约1535亩,绿地率按照30%设计。
4、标段划分:一个;

5、设计内容:完成标段内项目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编制工作。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园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业绩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承接编制过2个(含2个)以上类似设计同等规模(设计面积400亩左右)项目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自2013年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五、投标单位须在2013年10月8日15:30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0515-80623339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投标人确认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0515-80623339)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报名时间条件: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10月8日15:3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小区绿化设计方案招标资格审查资料”送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①号报名箱中(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资格审查资料不予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或无法提供原件备查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副本)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自2007年1月1日起承接编制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获取的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1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原件附清单)

七、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中海

联系电话:0515-80611591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 晶

联系电话:151510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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