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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7b365d | 发布时间: 2019-12-13 | 10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2.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将技术工人工资增长作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在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探索推行技术工人工资集体协商。
  3.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在全省发布技术工种分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为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服务,引导技术工人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配置优化。
  4.当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在岗高技能人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五、科学构建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机制
  1.认真贯彻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探索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制订企业岗位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鼓励具有相应技能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免于理论考试。
  3.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
  4.接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完善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工作机制,形成优秀选手梯次成长通道。改善参赛人员备赛条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科学规划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每3年组织一次全省性职业技能大赛,对成绩优秀者给予激励。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在车间班组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形成轰轰烈烈的学技能、练技能氛围。
  六、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服务保障体系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总体规划,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各地要强化对高技能人才的精准服务,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联系,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加快建立上下贯通、数据共享的技能人才服务信息化统一平台,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技能人才相关信息共享。
  3.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比武评选等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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