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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3部门: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作者:孙兴伟 | 发布时间: 2021-08-19 | 18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

(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公开招生资质。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

(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技师研修交流,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十二)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十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五、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四)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内或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

(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地技工院校予以重点帮扶。

(十六)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灵活增补。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加强对全国技工院校大类专业建设的指导,开发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加大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范围。开发遴选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工作力度,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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