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抛荒竹林调查和清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日益严重的竹林抛荒问题,协调当地财政安排资金,摸清家底,组建竹林采代的专业化社会服务队伍,集中力量清理抛荒竹林中的枯死、风倒和雪压竹材,消除森林消防等生态隐患。特别是通道沿线城郊和村郊重要景区和景点周边,生态脆弱地区,重点消防单位和其他重要区域的竹林,要落实专人专责,定时进行重点清理,抛荒竹林的清理纳入森林抚育计划。各地要积极推进手竹林分类经营,对正常经营的竹林可在充分控据竹林经济功能的基础上,提高竹林生态功能和破汇功能,培育建设一批竹林碳汇示范区: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抛荒竹林,可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笋用林或发展林下经济,控制留竹密度,改善竹林质量,提高竹林经营的综台效益:对高山远山地区符台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抛荒竹林,根据省政府公益林建设布局,可申请界定为省级以上公益林,并实施生态化改造《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