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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城市更新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03 | 5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生新所


在城市更新中,让那里的“烟火气”“人情味”保留下来,除了尽可能保护建筑文化之外,还要留存巷弄肌理。上生新所就是一个好的案例。项目在改造中基本没有拆房子,以改建或加建为主,保留了众多历史建筑和绿地,为了那份烟火气,上生新所将其两边的通道打开,把空间开放给周边的居民,与他们的生活空间连通,居民经常到这里散步、购物、遛狗,喝杯咖啡、逛逛书店,诗意城市在烟火气构筑的日常中释放着魅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此次城市更新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将其切实贯彻落实到城市更新工作的全过程,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人为本,保留烟火气,这也体现在具体条款中。比如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强调“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在更新指引的编制原则中,其中一条是,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中,应当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综合干箱、公共充电桩、物流快递设施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


物业权利人以及单位、个人均有权提建议


“有些区域做了更新,但似乎没有什么个性,甚至一些特色在更新过程中被剔除了。”此前审议时,有委员认为,一些街区的更新项目为何有“千篇一律”,原因之一就是社区参与度不够。如果在更新中,做不到一街一议,一幢楼一幢楼的讨论,就可能失去了一个城市的多样性,建议多听听市民群众的建议。


上海市人大代表高路曾分享过一个案例。她所在的天平街道有家包子铺,这家开了17年的小店店面老旧,还涉及跨门营业。这样的小店原本应该纳入整治对象,但周边居民都说,这家店包子味道好,希望把早餐刚需保留下来。街道倾听居民意见后,就动脑筋进行改造,由社区规划师做整体要素把关,包子铺老板、社区居民、沿路单位,包括一些游客都对这个包子铺改造提了很多想法。最后,改造更新后的包子铺保留了下来。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市民有权对自己居住的大楼和所在的区域提出更新建议吗?这次立法做了明确规定,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充分尊重民意 ,《条例》规定,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个人都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更新建议,作为确定更新区域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政府部门、区政府在编制更新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改造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正常使用


城市更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建筑保护要花大力气。

山寿里改造


上海市人大代表徐廉芳曾介绍过“山寿里”这个城市更新案例。浦江饭店、上海大厦旁边新建了“世界会客厅”,这一块方圆一公里左右的地域保留了原来两三层的建筑,这些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老建筑,保留着窄马路、小街坊的旧式上海商业形态。居民动迁之后,这里没有新建其他建筑,完全保留了原来的生活形态、商业形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高端休闲娱乐、酒店和文化功能,如今这里既怀旧,又摩登。


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兼顾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传承?在崔明华看来,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关部门统筹好风貌保护与民生改善、区域转型升级、建筑活化利用的关系,既保留有必要保护的历史风貌,又最大程度地促进民生改善、地区发展。


此次立法中,加强城市更新中的风貌保护所占的分量很重。记者注意到,《条例》共有5章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等内容,其中有2个条文是专门对“风貌协调要求”和“风貌保障”作出规定。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再比如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开展风貌保护,以及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征收和补偿。城市更新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实行异地补偿等。


“这些规定,很好地诠释了城市更新与风貌保护之间的关联。”崔明华说。


“调解+决定+申请执行”破解搬迁难


在城市更新中,会遇到产权归集难、更新成本高、市场参与程度不畅等堵点。比如在旧住房拆除改造重建中,普遍存在少部分权利人拒绝配合,造成更新项目启动比较难,搬迁难的矛盾。只要有一户不同意,更新项目就有可能停摆。


如何破解这些更新实施中的瓶颈堵点?《条例》形成了相应的破解路径,明确公有旧住房拆除重建和成套改造,在达到规定同意和签约比例后,公房承租人拒不搬迁的,规定了“调解+决定+申请执行”的方式。


有一两户不同意,老小区电梯加装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此次立法对此有了专门规定。《条例》明确,既有多层住宅需要加装电梯,应当按照《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进行表决。对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依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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