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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城市更新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03 | 5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例明确,建立产业优胜劣汰和土地高效配置的更新机制。针对本市低效产业用地总量较大、缺少倒逼和退出机制的问题,一是按照“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根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分级实施相应的能源、规划、土地、财税等政策,形成低效用地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用地高效配置。二是加强关于产业用地绩效违约和土地退出的政府监督职责,对于产业项目绩效违约等情形,依法依约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落实土地退出机制;三是对于历史存量产业用地,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完善产业绩效和土地退出机制约定。


更新区域内的项目用地性质可优化


愚园路是近年来上海城市更新屡屡被提及的一个样本。“改造过程中也是好事多磨,小小一条马路牵涉主体却十分复杂,既有央企、国企,也有区属企业。”市人大代表、上海弘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杰曾参与愚园路改造长达7年。“在老房改造中,前期投入往往耗费很大精力,常常是还没回本,就临近租赁期限。”李永杰认为,现行规定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的短期逐利现象,不利于整体城市更新。

愚园路改造后


充分的政策供给是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有力保障。他希望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国企、民企探索混合制运营,让双方共享租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引导长期投资行为。


李代表的期待,在这次立法中有了回应。“城市更新保障”是此次立法条款中的一大亮点,丁伟表示,此次立法坚持规划引领,落实更新对象全覆盖、更新重点有保障、综合目标可实现的总体要求。《条例》亮出一系列“政策包”,从标准、规划、用地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比如在标准保障上,历史建筑保护、旧住房更新项目中现行建筑间距、绿化、市政配套等标准难以适用的,要求有关部门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优化标准和规范;在规划保障上,明确更新区域内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可以优化确定,零星更新项目可以采取相应鼓励措施,旧住房更新项目可以按规划增加建筑量;用地保障更是亮点十足,规定了土地组合供应、重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等措施。比如规定对于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更新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此次立法确立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条例,确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由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协同监管。


支持浦东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此次立法发挥浦东引领作用,以专章形式对浦东城市更新作了特别规定,条例特别谈及了“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这将为城市空间格局带来怎样的变化?


现代城市正在不断向立体化方向发展,这既体现为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也反映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规定,“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意见》精神,《条例》对更新空间垂直利用作出专门规定,明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更新行动计划时,应当优化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空间设计,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规划管控要求,探索建设用地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


 “这将为浦东新区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就同一块建设用地,区分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崔明华说,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将有利于吸引和调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此外,条例还明确,可由浦东新区政府直接指定更新统筹主体对于原成片出让区域等建成区进行更新;同时支持浦东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创新存量产业用地盘活、低效用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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