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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7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在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五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在对照《条例》,系统梳理现行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记者:

相较于城市建设工程方面,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性能较弱。请问,在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方面,《条例》提出了哪些举措?


曲琦: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村的房屋建设缺乏监管,抗震设防性能不足,发生地震时遭受的损失也最大。近些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地区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努力提升农房的抗震安全水平。在今年,云南漾濞6.4级地震和青海玛多7.4级地震当中,应该说抗震加固以后的农房都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没有发生一起因为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死亡。加固以后的这些农房也成了农民的“保命房”“安心房”。

为了系统解决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我们认真总结梳理了近年来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经验做法,也对这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制度化提升,在《条例》中有所体现,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二是对经鉴定抗震能力不足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加固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时候,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四是政府要编制发放适用于农村的抗震技术图集,并做好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


张小宏:

我补充几句。刚才曲司长提到的农房抗震确实是一个薄弱点,这几年国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刚才已经讲到,今年在云南和青海的地震中,没有发生因为农房倒塌而致死的情况,一方面证明了我们这几年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成效,同时一些经验也吸收到了《条例》当中。我想,通过后续我们持续不断的努力,农房抗震的能力水平应该也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能否谈谈具体情况?如果因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足而导致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将如何处罚?


黄祎:

这次《条例》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规范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刚才张小宏副部长和曲琦司长讲了很多制度措施。怎么能够保证这些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条例》专门就此作了规定。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在做好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三是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这次在《条例》中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

通过这些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刚才讲的这些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

地震通常对建设年代比较久的老旧建筑造成的危害比较大。请问,《条例》对老旧建筑的鉴定、加固、维护有哪些作用?目前全国各地有不少老旧建筑,工作量应该比较大,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应对这个挑战?


曲琦:

由于历史原因,建造年代较早的一些城镇老旧建筑工程以及农村的建筑工程所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不够,造成了抗御地震灾害能力不足。近些年来,我们针对农村民居,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程。对于城镇住宅,我们则是通过将符合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镇危房优先纳入到棚改计划,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城乡老旧房屋抗震安全水平的提升。

为了规范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已经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加固。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的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通过实施《条例》规定的这些制度,确保既有建筑抗震能力不断提升。


张小宏:

存量建筑的数量确实比较大。这几年城市里通过棚改,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了一批;农村的危房改造、抗震改造,也在逐步推进。另外,我们现在也在做全国城乡房屋建筑调查,这些信息建立起来以后,我想再根据《条例》确定的一些强制鉴定、加固的制度措施,后续工作应该会有更好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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