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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实施意见,推动这一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浙江发布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0-08 | 4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经信厅近日印发《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中药现代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产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发展能力、融合发展和数字化赋能水平大幅提升,“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省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100万亩,中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中药出口总额达到18亿元,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5%左右,主要指标在全国争先进位。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提取物

  依托淳安、文成、泰顺、武义、磐安、衢江、江山、开化、天台等地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道地特色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依托杭州、绍兴、金华及武义、磐安、庆元、遂昌等地,加快中药饮片和提取物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具有长期临床使用历史的特色饮片品种开发、传统炮制工艺提升和定量压制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等工艺创新,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研究与标准制定。


中成药与中药衍生产品

  以杭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区为重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加强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中成药名优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以浙产药材为原料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香薰产品、化妆品及中药日化产品等研发及应用,推动非药用部位综合利用,加快“浙江药膳”研发及应用


中药服务

  以杭州、温州、金华等地区为重点,推进中药制剂配制、整体质量控制等关键领域智能化解决方案开发,鼓励研制先进剂型智能化装备,鼓励中药材产地加工一体化和中药饮片“共享车间”试点扩面。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大健康服务企业与医疗机构共建“智能药房”,支持“区域煎药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智能药事服务



具体如何做呢?一起了解~



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数字化改革对中药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产业生态。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到2025年,建设3-5个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以及一批产地初加工和饮片“共享车间”


  推进中药名产业打造。重点依托钱塘新区、滨海新区两大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金华国家级天然药物生产基地等产业平台,加快布局中药制剂、医疗器械等产业。支持温州、杭州打造一批中药炮制、提取、煎制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支持台州、湖州、衢州、丽水等地根据自身特色推进中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到2025年,力争杭州培育形成百亿级,金华、绍兴、台州形成50亿级的中药产业集群。




  加快中药名企培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培育行动、“雏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快构建完善“五企”培育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列入“五企”培育名单。到2025年,培育十亿元级龙头企业20家,入选全国百强中药企业数达到6家以上。


  做强“浙产中药”名品建设。推广应用中药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打造一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和“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


  大力实施项目招大引强。深入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鼓励中药大市大县积极腾挪空间支持中药产业发展,杭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市重点招引全国中药百强企业和上市企业;山区26县结合当地基础,重点招引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业,提高规模化种植能力。




加快推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打造中药材名产地。支持建德西红花、慈溪麦冬、武义铁皮石斛、龙泉灵芝、磐安和海曙浙贝母等一批中药材道地优势产区发展,鼓励发展林下药材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到2025年,建成省级道地药园示范基地100个、特色强镇20个、林下药材生态种植基地50个

  提升中药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集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平台,建立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到2025年,培育一批中药贸易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现代中药物流仓储中心和商业物流交易平台。


  推进“中药+”融合发展。支持中药产业向保健食品、化妆品(植物原料)、养生养老等领域的跨界延伸,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打造磐安“江南药镇”等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以中医药产业为主的健康类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




构筑中药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中药领域科技攻关。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到2025年全省实施20项以上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加快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和中药研发需求,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能力,支持中药领域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

  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浙江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浙江省生产的中药创新药,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符合条件的,省市县联动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获批生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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