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国内的规划理论经历了从归纳总结到系统分析的过程,对陆海统筹的分区划定、指标分析方法的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但是尚未建立统一的规划标准,缺乏对陆海交互作用的全面研究。 02 国内外规划实践进展 2.1 国外规划实践研究 在外国的陆海统筹研究中,实践较为先进的国家有英国、荷兰、日本、美国、芬兰等,主要是从生态保护和规划分区两个方面展开实践。 生态保护,作为海洋空间管理体系的核心管理工具,在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芬兰,均有相关内容编制。 以美国罗德岛洲为例,以公众、州和地方政府为代表,联合由生物学家、环境科学家和海洋资源专家组成的海岸资源管理委员会,共同实现了罗德岛州的沿海资源管理和利用。他们从区域生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文化历史资源保护、农渔业发展、旅游娱乐业发展、海岸可再生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方案、机构组织等方面,制定可执行的政策和建议。 英国的实践过程则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问题与需要编写海洋空间规划。英国的海洋空间规划,是在广泛和长期的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讨论了近海和沿海规划的空间发展背景,研究了人类活动和相关海洋空间的基本性质,分析了其对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重点解决航运和港口活动中对空间分配的问题,包括军事用途、矿产和能源开发、渔业和养殖业、废物处理、休闲产业和养护。 同时,适当考虑区域发展,针对海洋立法可能引起的主要管理问题,采取了权力下放行政当局等措施来解决。芬兰的海洋空间规划涉及协调不同行业的需求,规划特别侧重于能源、海运、渔业、旅游业、娱乐业与海洋自然环境保护的协调;还强调国家安全需要、海洋区域的特点,以及陆地和海洋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他主题如文化遗产、采矿业、蓝色生物技术或海运业,也被纳入分析框架。 分区规划实践以日本和荷兰为例。日本大阪于 2002 年颁布《大阪湾沿岸海岸保全基本计划》,依据沿岸的自然特性、社会特性和岸线的连续统一性,将大阪湾海岸线划分为三个分区,即环境保全亲近区、环境创造期待区及环境创造活化区。三个分区的功能不同,沿岸的建设方针也有所差别。 此外,在三个分区的基础上,又将大阪湾沿岸市町村划分为 21 个区段,并根据各个区段的自然、社会等具体特征制定深入的开发利用策略。荷兰北海制定了北海综合管理计划,将荷兰北海部分划分为生态保护区、风能开发区、采砂保留区、航运用海区等空间用途分区,同时限定了指定用途的转换方向,提出了健康海洋、安全海洋、可持续海洋三大目标,其中,健康海洋旨在维护水质及生物多样性;安全海洋关注航运安全、海岸线保护;而可持续海洋则注重对渔业、风能、石油、天然气、航运及港口等的管理。 国外的规划实践主要是基于生态本底,对海岸线开发保护利用提出控制要求,或是通过规划分区实现各片区发展。也有部分地区探索了综合规划实践,但是对多要素整合、多元化、系统化的统筹规划的研究还比较少,关于建立统一的陆海空间的实践还不多见。 2.2 国内规划实践研究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国内沿海省、市陆续开展了陆海统筹的规划实践,包括大连、青岛、宁波、深圳等。 大连针对过度围填海导致的诸多问题,以及岸线人工化比例过高、城市生活岸线数量不足、城市建设紧邻岸线、公共亲水空间预留不足、全市层面缺乏关于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性管理法律法规等问题,制定了达成岸线保护修复目标、对岸线进行分级保护、划定滨海重点资源保护范围、加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明确滨海地区建设后退控制要求、建议加强地方立法并建立综合性规划体系等方面的规划措施。 青岛的规划实践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原则,对近岸陆域、岸线、海域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统筹布局,将全青岛市的海域和海岸带的五类共 14 种空间,规划为禁止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段,分别提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制定管制要求。规划建设15 个重点功能区,提出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的重大工程,以点带面,引领示范海域和海岸带空间保护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照岸线现状使用功能,将海岸线分为渔业岸线、港口及工业岸线、旅游岸线、防护岸线和特殊岸线,明确了不同岸线的保护利用方式。 宁波通过对规划区的高程、坡度、基本农田、山林地和海域进行适宜性分析,明确禁建区的范围。同时,在分析规划区现状特征的基础上,遵循因子的可计量、主导性、代表性和超前性原则,选取对土地利用方式影响显著的河流、高程坡度,作为生态敏感性分析的因子。确定赋值和权重,然后进行栅格聚类。在国土空间分类原有的“三区”(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 ) 和“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城镇开发边界 ) 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洋保育空间与海岸保育控制线。 深圳对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从“绿色生态、构建全域生态系统,活力共享、塑造多彩滨海生活,功能提升、优化岸带产业布局,区域合作,推进湾区一体化发展”四个方面,创建“世界级绿色、活力海岸带”。空间上,建构“一带、三区、多单元”的海岸带空间结构。在海岸带生态资源保护的基础上,从加强海域建设管控、划定海岸陆域建设管控区、制定岸带空间设计指引三个方面,对海岸带海域及陆域提出了建设管控要求。同时,探索建立管理平台、完善陆海一体信息平台、制定管控规范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和保障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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