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合规用地承诺函以及自查报告,并附上土地利用备案、审批、使用佐证材料。
6. 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必要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与《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认定申请表》合装成册。
(二)按程序申请
1. 各申报主体将完整的申请资料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并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机构或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对合法合规用地、安全经营等事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2. 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入推荐名单,以推荐函形式发至我会。
(三)专家审查认定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分会负责组织林草、民政、卫健、中医药、文旅、规划等部门的专家对各地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分为预审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
(四)审查公示
为确保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达到森林康养试点建设要求的,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名单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我会将发文予以公布。
2022年8月31日。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初审后申请材料(原件三套、电子版一套),连同宣传视频光盘片寄至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分会,电子版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一)各申请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基本情况,不得编造数据和情况。
(二)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少而精原则,推荐本辖区内的试点建设单位,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按要求把关。
(三)基地建设要实现正规化管理,对无康养基础设施、无康养特色产业、无一定规模的康养客流、无康养专业从业人员、无康养规划设计的单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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