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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办法》 明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适用范围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2-05-13 | 5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附《办法》原文。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分配到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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