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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4-11-26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24年9月1日起,浙江省在中药材种子种苗、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临床使用、中药代煎的全过程环节中开展质量追踪和监管,建设和推广应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


为了加快推进中药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经信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围绕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信息采集、追溯使用监督、政府部门职责、平台运行管理、饮片分级评价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工作要求和举措。


办法指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共同推动中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协同共建的工作机制,通过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采集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流通、中药饮片使用、中药代煎各环节数据信息。开展平台追溯数据的质量核查,对不真实的追溯数据,及时在平台系统中进行公告并形成不良记录。


纳入追溯范围的主体单位要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建立信用信誉机制,面向相关单位、社会和公众提供中药材及饮片产品质量溯源信息查询,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办法还对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作出规定,由药品基本信息、药材道地性、中药材生产优质追溯、中药材生产可追溯、饮片生产可追溯、饮片等级6个评价维度组成,将饮片质控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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