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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遴选 推介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浙江省林技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13 | 2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我省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山、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林技推广服务能力,发挥科技对林业高质高效和林农共同富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分中心每年定期推介发布林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信息。


主导品种是指审(认)定的良种为主的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或生产急需的品种;主推技术(机械)是指促进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改善方面的先进技术(机械)。

第三条

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推介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推荐、遴选与发布程序:

(一)每年12月前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科研院校及相关单位征集次年推介发布的林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


(二)在基层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各推荐部门于12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三)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遴选评审,次年2月底前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分中心推介发布次年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范围:

(一)主要林木良种及适用、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

(二)重要名特优新品种及其种植技术。

(三)先进适用的林业产业化、机械化和数字化关键技术。

(四)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综合及主要配套技术。

(五)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适用技术。

(六)先进适用的林业机械装备。

第六条

所推荐的品种和技术应该有较强的区域适应性,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林木主导品种须经全国或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机构审定(认定),具有新品种权的优先推荐;林业主推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成果登记证书或获各级科技奖励的优先推荐;林业主推机械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取得生产销售资格,具备专利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材料应包括名称、适宜区域、栽培及技术要点、所有者(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同一个品种或同一项技术(机械)下一年度可重复推荐。

第七条

各推荐单位负责人和品种(技术、机械)持有者对所推荐品种(技术、机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优先列入各级推广计划。

第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互联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以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

第十条

禁止在推荐、遴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林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机械)推介发布办法,并报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2日起施行,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分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分中心

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