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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压力很大,水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而复杂。《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00年制定,许多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全面修订非常必要。”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说。
附件下载:《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